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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國中老師兼深藍子女參戰策略與心得

  我家也是深藍,2004總統大選我高一,還幼稚地跟班上同學分邊,後來看到陳水扁槍擊案先是錯愕,後來相信陰謀論而跟家人在家裡大罵。2008年馬英九當選全家歡騰,之後開始動搖,我哥說那只是因為馬英九私底下有做事我沒看到。2012年我動搖得很厲害想投綠黨(非民進黨,謝謝),可是一看到家人的臉,就覺得不忍心背叛,終究還是成為被罵到臭頭的689之一,但後來,我真的打從心底覺得自己背叛了整個國家。

  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何轉變,對於這麼多年的相信我之術都乖乖接收了,最後竟還是成了家裡的叛徒,感到很不可思議。漸漸地爸媽批評電視上支援大埔的學生是職業學生,我跟他辯論;後來他們知道我兇,我參加核四遊行他們一片沉默,不敢多說什麼;而上禮拜我不過貼了張浸會大學支持台灣學生的照片,二伯就透過媽媽跟我說「臉書是公開的地方,不要隨著學生起舞」,我說,他支持他的,我反對我的,有什麼關係?媽媽又轉告說他覺得我不懂,不用急著表態。我回,他怎麼知道我不懂?媽媽便沒再多說什麼了。其實我知道媽媽嘴巴雖然說中立,大概也是不想跟我對立吧,就好似之前幾次一樣,從回話中都可以感覺到他們心裡的錯愕,覺得孩子怎麼突然間就脫離控制,越來越遠。

  可是我還要繼續飛更遠,於是在臉書上設定可見名單,我知道應該理性溝通,讓他們知道我到底為什麼反,只是生性偏激如我,很怕自己被情緒帶著走,所以寧願選擇鴕鳥心態不想打壞關係,熟悉的朋友亦然。

      謝文瑄說得對,其實這樣敏感、神經質的我,才是分化一切的那個人,但我真的忍不住想問,許多人冷靜就算了,不相信我們說的話就算了,還要說我們是「為反對而反對」,你們真能理解為什麼有人爸爸是警察,也要跟他對著幹,真能理解那些人激動背後是揹著怎樣的決心與信念嗎?他們行使公民不服從,換來自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和身體傷害,你們可以不支持,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怎麼竟可能同意武力鎮壓,這些人是我們的同胞啊!

      昨天白天很激動,晚上理性了簡直精神分裂,有個友人從法律層面跟我談,才發現原來我還是可以冷靜的XD而且我確實是懂得太少,不能老用不懂經濟不懂法律呼嚨過去,不然就連自己都覺得像個愚民。所以說措辭很重要,一旦涉及批判對方就會讓人失控,我曾是批判者,也曾是失控者,總之以後盡量不說話了。但我還是不屑看到同胞被打還冷嘲熱諷的人,且還是會堅持反服貿;我曾經懷疑過,包括那篇我引的企業主的文章,想著他是不是真的是個總經理?會不會是反對者亂掰來騙我們的?可是我相信自己親眼所見的香港,我相信過來人的香港人說法,因為他們一點都不需要騙我們。所以,以行動代替言語吧。

      其實經由跟她的討論點出主要問題,就因為這個國家人民已經不相信政黨、不相信政府,更有甚者,感到民主與自由被剝奪,所以才以激進的方式,喊著民主卻破壞民主。而人民想要什麼?就只是想保護自己,可是得寄望他們,因為只有他們的行動看來最有效、合乎大家的訴求,這是社會共同的悲哀。承續昨天對民主制的思考,其實真的只是價值判定的問題,當你把服貿看成亡國攸關,那麼除了訴求其他都可以權宜;當你把服貿看成單純的經濟條款,那麼秩序就比什麼都重要。過去革命很難,因為「不民主」,現在革命很難,因為「太民主」,太民主的社會便需要顧慮社會觀感。當初設想制度時想得很完備,為了怕執政黨獨大,於是有許多在野黨制衡的法律,可是現在突然覺得,這樣的「合法途徑」在這種狀況下反而成為阻礙,因為民眾知道有「合法途徑」,便不會認同非法的做法,此合法途徑就成為執政黨爭取民意與維護自身立場最好的理由;但是當上與下的信任崩解了呢?而且是執政黨與在野黨一起被否定了呢?人民又怎麼能寄望這樣的途徑有效?

      所以完全能理解末世之時,詩人都渴望能出現個解決問題的英雄,但實際上是現實太無解,所以英雄終究都是虛幻。

      下面轉自Chacha Johnny Lee的FB:

    社會學有一派人將社會視為一個有機體,所謂「社會真實」(reality)都是透過人與人、人與社會及包含在社會下的各種互動建構(construct)出來的,大概可以用「我看見我所相信的事情」的簡單一句話涵蓋這樣的概念。

    當我與眾人看到的東西差不多時,我們就形成了一種共同的信念(brief),而後一起相信著這個真實,建構起我們的社會,久而久之也被這建構出來的社會所影響,因為相信大家共同的信念是一條阻力最小,最不費力,卻能確保自我價值不失序的方法。

    在這樣的過程中,無可避免產生差異,因為區分「我者」與「他者」是各陣營鞏固自我信念最簡單的方式,而差異最後可能帶來特權,最後可能會限制我們的理性, 讓我們忘記自己是一個獨立可思考的個體,可以去判別自我跟外部世界以甚麼樣的方式連結著,其中又有甚麼可議與可反思之處。

    然後我們盲從。
    跟著輿論跑。

    台灣這個社會現在正痛苦的尋找何謂「真實」,太多人、太多人在這次的事件中不敢置信,難以置身事外,而後價值崩解,不知道能相信甚麼,不知道該相信甚麼,只覺得這社會很噁心,很討厭,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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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個角度想,推翻了我們選出來的「菁英」,那些背負民意抗爭的人一定都是好的嗎?民意真的都是對的嗎?沒有人知道,也是最多爭議的地方。有些人會說,開此先例,那以後任何議題都讓人民衝撞攻佔立法院就好啦!基本上我認為,並非每個議題都能激起這麼大的反彈(要說被煽動也好,但煽動也還是議題本身要有一定的可議基礎,人民真的沒那麼笨,社運活動者也真的也沒那麼閒,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那整個國家高層不只已到不被信任的程度,簡直是全面崩壞了...

      不管如何,為了國家未來終究還是得選邊站,一個渺小的人能做的,只有堅持自己的理念繼續相信下去。

      附錄:李茂生教授定義的民粹

      多年前在一橋大學上桑原泰雄的課,依稀記得他曾經說人民主權與國民主權間的差異。多年後要我再現已經是不可能,但是還是可以用我的理解方式直白地說明一下。

    人民主權是指在「同一的民意」之下,選出民意的代表或直接行使主權的制度。很抽象,不過在革命結束的時候,可以看到這樣的論述。至於國民主權則是國民透過「多數決」的選舉,選出代表行使主權,或在多數決之下直接行使主權。這個就比較具體了,就是現行的民主制度。

    其間的差異並不明顯,但是如果將時序加進去後,就會理解革命退潮後,尋求安定的制度的形成過程。換言之,革命是支配者與被支配者間的鬥爭(戰爭),當被支配者利用民意,革命成功並創設新的制度後,這個制度會假借整體民意的名義,創設維護新制度的機制,這個就是基於多數決(多數暴力、民粹)進行統治的治理機制。此際,主權者會從人民轉變成得依據法律創設法外的例外狀態的支配者。這點只要參照一下「民族或種族戰爭→萬人與萬人鬥爭論述→近現代司法機制的形成」的傅科相關論述,就會理解。⋯⋯

    不過,當多數決的假象一旦破滅,不願意當順民(被規訓的國民)的人,自然會開始嘗試聚集意見,企圖再現已經不存在的統一民意。我國現在就是這樣。當一個689只剩下9%,而且其行徑荒腔走板時(連民粹的基礎都沒有了),如果仍舊認為自己是支配者,可以恣意創設例外狀態,則人民的各式反抗,將無法抵擋。反服貿只是個契機而已,或許也可以說,服貿議題集結了多年來的不滿。縱或說明了服貿對台灣有利,或舉證已經對弱勢保護有了對策,也無濟於事,因為重點根本不在服貿,而在於造成9%的諸多舉措,或甚至更深一層的禁忌。

    當然啦,此際「民選但是已經連民粹的支持都喪失掉的」支配者以及其屬下,是可以立即回應(向企圖重建民意的人民道歉),然後企圖獲得民粹的支持,但是通常都會只有劇烈的(護法)暴力反應。虛偽的溝通、指稱暴民、武力攻堅等,就是這些暴力反應的表徵。此際,非非什麼的,就會成為暴力舉措的外衣。反觀,仍舊有些民粹基礎的支配者,其態度就會比較柔軟,因為他們不希望連民粹都沒辦法掌握。

    這樣說明不知道是不是比我的上一篇白話多了?是不是更能合理的解釋立法院與行政院事件中政府反應不一的情事?

    有上過我的刑總課的同學應該可以理解為何我在期待可能性的論述中,採取國家標準說的理由。採國家標準說,才能夠正確理解當國家(支配者、主權者)標準過度僵化或暴力時,法律無法期待人民遵守法律指令的情事。或謂,我們仍能夠期待反抗者採取制度性的手段,例如幾年後再度投票,讓政權移轉,根本不需要用這種激烈的手段。不過,2012年的經驗告訴這些反抗者,這些制度性的手段都是假的,我國的制度設計有巨大的瑕疵。

    最後,我必須說明一下,以上我所說的民粹,不是一般理解下的民粹。一般理解下的民粹過於多義,在菁英主義的理解下,甚至可以定義成民眾基於情緒、反智而直接陷入暴民政治的情形。而這種民粹的定義不外就是現在的支配者對反抗者所附加上去的污衊。不過,這種污衊至少要在支配者擁有多數暴力的情形下,才會發揮作用。而擁有多數暴力的支配者,在我的定義下卻是民粹主義支撐下的主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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