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ight is not what someone gives you, it's what no one can take away from you.
--Ramsey Clark
早知道自己不合時宜,不過有時候在潮流之中,這種感覺又會更明顯些。我好像總是在大家歡樂時憂鬱,或者用他們的眼光來說叫做「唱衰」,例如當初台灣人為林書豪登上NBA舞台而驕傲,一窩蜂地成為粉絲之時,我說這樣的關注虛偽而無謂(當然講出去的話沒有這麼批判);或者像昨天大家紛紛換上彩虹,我卻不識相地因為台灣的保守而悲觀。
這種人當然是不受歡迎的(一看FB就會變戰神,看來我還是繼續與世隔絕可能好些XD),但我認為我的悲觀跟那種自以為高人一等、以輕蔑眼光看待一切的人不同,那種人會說:「美國人通過婚姻平權,跟台灣何干?」這口氣預設了大家的愚昧,其實反而透漏了自己思想的狹隘,遭到砲轟也是理所當然。事實上婚姻平權本就是一種世界性的話題,因為它背後關注的是人權,而人權是不分地域國籍,全世界人都該共享的。所以說今天不管哪一國通過,我都會高興,只是美國身為現今世界第一大國,一舉一動皆有表率之象徵意義,所以它的通過又更格外引人注目罷了。
那麼,我的悲觀到底是為了什麼?應該這樣說,因為世界在進步,而台灣仍在原地,所以悲觀。就好像平常你跟好朋友成績相近,但有一天好朋友突然突飛猛進,你當然會為他高興,可是也就在這時候才會更加意識到自己的不足而難過(好吧我每次舉例總是舉得很爛)。或許這時候你會說,就因為好朋友的進步,應該更有跟上的動力啊!當然,當然,所以大家的樂觀我完全明白,也知道終有一天台灣一定會合法,只是我的難過是思想面的,是想到過去奮鬥許久,雖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依然有四成左右的人怎麼都不會明白,依然可以用「國情不同」簡單四字,去否決任何讓自己更好的可能,而這個地方、這些人民正正是我愛的家鄉,我最親的國民。
我不是不知道要循序漸進,也不是不知道不可能要求大家的想法都一樣,更不是不知道這種事急不得──或者說,其實我也不急,基本上我懷疑,就算台灣真的立法通過了,我就會有那個勇氣行使嗎?也就是說,立不立法對現在的我而言,根本完全沒影響,我也認同他說的,低低調調也可以很幸福,可是因為我知道有許多勇敢的人需要,也知道當真的落實到生命的另一階段──家人的階段之時,什麼報稅、就醫等等瑣事一來,這個「儀式」、「規矩」、「束縛」、「身分」就很必要,所以還是得高調地爭取。我觀察到,在昨天的換頭像潮流之中,樂觀的多是直男直女們,許多同志本人都是低調而悲觀的,當然包括我本人。前者雖然讓我感到安慰,後者卻也讓我感到心酸。是怎樣的社會,讓受害者本人反而悲觀不勇敢,而外界仍是嫌這族群「太高調惹人厭」?所以我悲觀,因為我知道就算立法通過,永遠還是會有那三、四成的人用異樣的眼光看你,指指點點。我悲觀,因為我知道台灣在原地踏著的,不只是立法與否,而是那些人的思想。
他們一定會說,怎麼知道這樣是「更好」?那些會讓社會變得更淫亂的說法我看了太多太多了,有關的反駁網路上現在也太多太多了,而且說得都很扼要清楚。我想現在越來越簡潔的風格(請見「呂秋遠」的FB),真的彰顯了大家都已經懶得再辯論的心情,不過反對方依然是那幾點理由不停重提,這大概也是為什麼我一開始在ig上要用「同情」這樣的字眼。我很清楚「同情」這個詞彙對那些受者而言,有時候反而是一種傲慢或者歧視,可我真忍不住有這樣的想法,就好像我想到晚清遺老們跟不上時代的淘洗,仍然保持著忠君的觀念,不懂民主好在哪裡,不懂什麼人權云云,批評洋化運動,只見革命所帶來的混亂...我真心同情他們在那思潮過於澎湃、快速的環境下,該是怎樣的無所適從,只能以一種「捍衛道統」的形象自居,不讓自己無法更新的價值觀崩裂。
可事實證明,儘管他們之中不乏具有道德、學識的菁英,有些人的人品相當值得尊敬,但在這方面的思想,他們就是跟不上,就是注定被時代拋棄的人。而今的差別在於,對於那些過去遺老,我能用一種旁觀的態度致上一聲慨歎,對於今天的恐同人們,我卻也是前線的一份子,我能同情他們而今處在與輿論相反、無法大膽公開反對的處境,他們卻不會同情我的無辜受罪,甚而還是充斥著「噁心」、「有病」一類字眼...這樣一想,又會覺得自己的同情太過仁慈了。
所以同情之餘,我輕視,因現今社會資訊發達,要更新思想雖然仍然不容易,但相較晚清之時已經好很多了,可他們就是無法理解自己的滑坡謬誤;就是拿著一本《聖經》以為自己可以為他人定罪;就是以為自己要「矯正」他人的愛是愛;以為自己只是「不歧視但不鼓勵」,所以可以反對別人行使人權;以為自己站在社會的高角度,站在孩子的高角度,做著「捍衛風俗」的事。對於明明有足夠的教育資源,但他們還是不懂得怎麼讓自己的靈魂更進一步,我輕視。
插入王明珂教授新書序中的幾段,可以很好地解釋這種不自覺地框架:
存在於學科自身內的偏見,深深影響我們對現實世界的觀察、描述與理解,或更深化許多原已存在的社會問題。舉例來說,如人類學的田野方法、理論、辭彙所建構的知識,經常因強調「他們」的特殊性,而加深被研究對象(原住民、少數民族)的社會邊緣地位。又如人類學知識強調文化、宗教在人類社會中的特殊價值,使得人們關心政治造成的社會剝削與迫害,卻因尊重宗教、文化,而對由此造成的剝削與迫害視為理所當然,或明知其非但也認為不宜干涉。
以上布迪厄指出的是學者們(特別是社會學者)的認知偏見。事實上,上述幾種認知偏見都更普遍地存在於每一個人心中。我們每個人的社會出身背景,我們在此社會中的位置,以及由學術知識透過社會教育轉化而成的「常識」,都是一層層的帷幕,或腳底的皮繭,屏障著我們對世間一切人、事、物的感觸與認知。
布迪厄的反思性研究見解,與他的習行理論(practice theory)密切相關。我認為,這個理論的精華表現在其名著《區分:一個對於品味評價的社會批判》(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中的一個名句上—「本相造成的表相,與表相造成的本相」(the representation of reality and the reality of representations)。對於這個看來莫名其妙的句子,我的理解是:我們許多的言行表徵(表相)強化了社會現實本相,而在社會現實本相下,我們又自然而然的產生特定言行表徵。譬如在一社會中,人們歧視女性的言行(表徵或表相),強化男性中心主義這社會現實本相;相對的,在男性中心主義之社會現實本相下,人們也容易產生歧視女性的言行。布迪厄認為,人們這樣的言行常常是在他們的意識之外,因著某種習性(habitus)他們自然而然就這麼說、這麼做。我將布迪厄所稱的 practice 譯為習行(在中文學術界許多學者譯之為「實踐」),也是為了順應他的這個看法(以及配合將 habitus 譯作習性)。
回到潮流本身吧。印象中自己經歷的「換頭像」運動,除了這次之外,還有之前為馬來西亞政府打擊言論自由,換上黑幕抗議;以及香港佔中之時,大家換上黃絲帶。前者我換了,後者卻沒,我最近便開始思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是否因為跟自身越接近,就越不敢公開表態?可是太陽花時期,我表態的言論也實在是不少,雖然後來吵架吵得很累,不過還是能夠證明,跟不跟潮流應該不是切不切身的原因吧。那麼是因為我自己太過強烈的個人主義,厭惡跟別人相同?可是我也還是換過黑幕,也還是在身上別過黃絲帶,所以我竟無法找到答案。
昨天也跟他討論到了同志電影,我說我自己後來反而不太想看如此標榜的那些影片,因為這議題被炒作得太俗濫,感覺好像被消費,一再提醒了我的「不正常」,可是後來想想,明明我就想當個不那麼平庸的人,也知道之所以高調的必然,為什麼卻總是無法接受這些特別待遇?也許在我批評別人保守的同時,自我的思想矛盾與衝突才是最難解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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