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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的
三十歲以後,開始接受喜歡的事物一個個遠去,例如貓,在我們家有二十年的歷史,我的過敏也有二十年的歷史。前十多年,都秉持著即使過敏也要抱的觀念,並且把這樣的想法當成一種驕傲,彷彿如此,自己便帶有「明知不可而為之」的勇氣,此種熱情沒來由地燃燒了十多年,現在想想,實在莫名。
我的過敏是很嚴重的,若接觸得多了,不只身上起疹,眼睛腫癢,鼻涕眼淚交織,甚而會呼吸困難──就好像床是一個空間轉移的道具,一躺下便到了西藏(儘管我沒去過),空氣瞬間被抽去一半,你拚命呼吸,只吸出一陣陣的岔音;並且你知道,這不是溺水似的或者被救或者死,這般簡單乾脆,而是會一直持續下去,直到失去意識。
不就是惡性循環嗎。傷害別人的人,就會被那個人傷害回去,這是理所當然的道理。關鍵在於,說話也是傷害,不說話也是傷害,不論對誰,現在都是動輒得咎的狀態。
這樣的惡性循環,立基於兩個條件:第一,雙方都在受傷之時選擇維護自我的自尊,然後報復;第二,雙方都相信對方不會持續生悶氣太久,總會回到平常的時候。或者可以說,第一點也是根據第二點,所以才敢於次次都重蹈覆轍,因為這些「氣」,到後來已經毫無威脅性,只會被視為又是一次幼稚的行為,且任何事都不用做,便會自然消失。